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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21-00072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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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名 称: | 2021年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2021年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备注(新增或减少) |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
1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抽查 | 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是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运输等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
2 |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抽查 | 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
3 | 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抽查 | 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输等 | 道路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
4 | 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抽查 | 检查出租汽车企业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范运营等情况 |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 |
5 | 对水运企业的抽查 | 检查水路运输企业传播、船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 水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水路运输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三)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船舶实地了解情况。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 |
6 | 对机动车维护检测企业的抽查 | 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是否符合标准等 | 机动车维护检测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 |
7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抽查 | 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等行为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 |
说明: 1、检查类别为: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 | ||||||||
2、检查方式分别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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