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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21-00099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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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名 称: | 银川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局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银安办发〔2021〕4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西部片区)和第五届中阿博览会召开在即,加上近期极端天气频发,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吸取“7·24”吉林长春物流仓库火灾事故、“7·20”河南郑州特大暴雨导致城市严重内涝、“7·12”江苏苏州酒店坍塌事故、“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全面做好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首位。深挖盲区死角,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同时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切实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着力安全重心,切实落实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一)强化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市公路管理处要加强道路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险路、险段的整治,将易发水毁、塌方路段要登记造册,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根据危险性程度,实行分级监控和预警,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要重点关注汛期易被雨水冲蚀的临崖、高边坡、高陡坡和高路堤以及低洼积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加强桥涵等构造物以及路基防护、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行车安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修复,确保通畅。要组织人员定期疏通排水设施,及时加固修复损毁部位,确保公路防护、排水设施完好,努力减少因公路水毁而引发的次生事故灾害。在养护施工路段和易发生水毁路段设立明显标志,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二)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汛期的天气关注,严格遵守雨季行车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时发布预防预警。督促企业全面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驾驶员在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严防车辆机械故障引发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市公交公司要加强对公交场站、枢纽站的安全管理,对易积水的场站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督促各线路管理人员、场站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职责,逐车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相关台帐。不断完善恶劣天气行车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相关应对措施。遇恶劣天气导致路面积水,车辆无法通行,要及
时通过智能语音调度系统通知提醒驾驶员安全按照规定的线路绕行,全力确保公交运营安全。
(三)强化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局建设管理科、局项目办要以防坍塌、高坠、基础塌陷、山体滑坡、吊装设备失稳、交叉施工作业等事故隐患为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施工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落实对本项目正在施工的桥梁、临水临崖、高边坡、深基坑等极易发生事故的施工作业点的排查,严厉查处作业规程不完善、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市交通输运综合执法支队要对危化品运输企业时刻高压保持态势,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两类人员”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车辆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车辆定期检测情况、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运输;协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等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构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五)强化气瓶运输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结合《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督促瓶装气体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纳入危险品的瓶装气体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瓶装气体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查处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气瓶充装、运输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加强驾驶、押运、装卸管理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持证上岗。加强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宣传有关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客运站、货运站的督查检查力度,联合消防部门重点检查防火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消防器材配备、火灾应急预案等,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督促车站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应急演练范畴,并积极开展拉动演练。不断加强从业人员消防相关的应急演练培训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公路管理处要持续做好小口子林带防火巡查,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严格落实林带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结合实际开展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以及消防实战演练,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市公交公司要针对车辆、场站、加油加气站、办公区域、库房、车间、食堂等薄弱环节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特别是加油加气站各类安全附件、维修厂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等环节,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持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年度应急演练,以实际操作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职工消防素质和处置能力,确保遇火情能够正确有效处置。
三、提升救灾能力,增强应急救援工作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和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应急协调联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信息平台和收费站信息显示屏,及时发布重要气象和交通运输安全信息,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救援力量,确保队伍、装备和物资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将突发事件和影响降到最低。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和事故灾害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落地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做好城市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迅速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层层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真正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遇到重大险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始终坚守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最前沿,确保城市安全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落
地,牢牢守住城市安全运行生命线。
(二)全面排查,逐项治理。各单位要全方位地毯式进行排查,不漏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的企业要逐一进行确认登记,对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对手续齐全合法、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要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识别辨析风险和危险等级,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安全风险隐患演变成事故。
(三)从严执法,严肃纪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增加监管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措施不落实、预警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力的,要依纪依规问责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于8月23日前将工作部署、督导检查、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局安委办邮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