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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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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交水明电〔2021〕118号),为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期境外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恶化,水运口岸外防输入工作面临严峻的风险挑战,需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工作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国际航行船舶靠港作业管理和登轮人员个人防护,抓紧抓实抓细港口疫情防控措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充分认识外防输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将适用时间从冬春季修改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二是严格船舶靠港作业和登轮通道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需对全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待船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上船作业。
三是明确引航机构、港口企业等单位安排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人员登临中高风险船舶。
四是登临中高风险船舶并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港口工作人员等应穿防护服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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