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3/2021-001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名 称: | 关于开展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号)精神,按照《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1〕59号)要求,现决定对全市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的对象及内容
本次专项督导的对象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全市各中小学,针对不同的督导对象就“五项管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
1.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部署。
2.强化“五项管理”的工作机制。
3.“五项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各中小学
1.强化“五项管理”的工作部署。
2.“五项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3.“五项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导的方式及程序
本次专项督导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质询、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一)对各县(市)区的督导
1.召开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干部(含教研员)和部分中小学校长会议,听取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五项管理”工作的汇报(汇报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座谈质询县(市)区“五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针对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干部(含教研员)和部分中小学校长进行问卷调查(扫二维码现场答卷)。
4.查阅“五项管理”工作的有关资料。
5.随机抽查3-4所不同类型的学校。
6.督导反馈,根据时间情况,对现场能得出的结论进行反馈,整体反馈以书面反馈为准。
(二)对各中小学的督导
1.听取校长关于“五项管理”工作的汇报(有书面材料可省去现场汇报)。
2.质询与“五项管理”相关的部门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问卷调查(扫二维码现场答卷)。
3.针对部分教师进行问卷调查(扫二维码现场答卷)。
4.针对部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微机室集中操作)。
5.实地走访查看“五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6.根据时间情况,对现场能得出的结论进行反馈,整体反馈以书面反馈为准。
三、专项督导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督导的工作成效,成立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王亚斌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书记、银川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副组长:马小林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成 员:王 琰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胜林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少云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辉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金茂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四级调研员
时钦华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负责督导工作的协调安排。
督导工作分七个督导组同时进行:
第一组:
组 长:马小林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成 员:刘 璐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副科长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
蒋 薇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谢 萍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负责督导市直属学校。
第二组:
组 长:王 琰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海保江 银川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纪梅娟 银川市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胡 明 银川市教科所教研员
负责督导兴庆区。
第三组:
组 长:刘胜林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高 杰 银川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樊小雪 银川市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仇千记 银川市教科所教研员
负责督导金凤区。
第四组:
组 长:王文国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王思思 银川市教育局党建科科长
许 阳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柳 军 银川市教科所教研员
负责督导西夏区。
第五组:
组 长:王少云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思远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二科副科长
王 岑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窦 艳 银川市教科所教研员
负责督导灵武市。
第六组:
组 长:唐金茂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郑 媛 银川市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杜丽萍 银川市教育局人事科干部
王黎明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干部
负责督导永宁县。
第七组:
组 长:时钦华 银川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周 磊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科长
马 薇 银川市教育局督查督办科科长
秦立国 银川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干部
负责督导贺兰县。
四、督导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专项督导工作自2021年5月11日进行,对县(市)区的督导为一天,对直属学校的督导为2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全体督导人员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在教育局728会议室参加督导工作培训。
(三)对县(市)区的督导汇报会邀请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局邀请)。各督导组在安排督导工作时,要提前与被督导单位做好沟通,尽可能减少对基层、对学校的影响。
(四)各督导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以良好的作风高效地完成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生活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督导的县(市)区、中小学接受督导时向督导组提供四份书面汇报材料,并同时将汇报材料报送。
(六)各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分别形成专项督导报告,于2021年5月17日前报教育督导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相关县(市)区和学校。
附件:银川市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专项督导细则(试行)
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5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