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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03/2021-006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11-19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11-19
        名 称:关于开展2021年银川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继续教育网络研修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银川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继续教育网络研修的通知

        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第7号令)精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宁教师〔2018〕38号)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决定开展2021年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银川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特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中心、教科所、培训中心、青少年宫等单位在职教师。

        二、学习时间

        2021年银川市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网络学习平台开通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请参加学习的教师于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网站账号登录测试并开始学习,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络研修项目所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2021年银川市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网址http://html.study.teacheredu.cn/el/proj_18667/index.html。

        登录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或预留手机号码,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末位为X,则为大写格式)。使用方法见网站首页“培训公告——研修指南——学员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答疑”。

        三、学习内容及形式

        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习规律和职业特点,开展以转变教育理念、强化师德修养、更新专业知识、增强专业能力、提升信息素养、深化教育科研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研修。

        四、学时登记与管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宁教师〔2018〕38号)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原则上自治区级培训1小时记1学时,每年每教师最低需完成36学时,最高可获得48学时;市县级培训1.5小时记1学时,每年每教师最低需完成18学时,最高可获得24学时;校本级培训2小时记1学时,每年每教师最低需完成18学时,最高可获得24学时。”

        根据以上规定,今年参加“2021年银川市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继续教育网络研修”的教师,必须在网络研修平台上完成27—36实际学习小时数(注:折合教育厅认可18—24学时)的学习任务。完成18学时为合格,完成24学时为优秀。(具体学习要求详见网络平台)。研修结束后,对各个学校教师学习的情况进行汇总做出综合评价(具体考核细则详见网络平台),并将其综合评价结果与年终对学校的考核挂钩。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选派一名继续教育管理员,全程负责该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过程管理。

        2.网络研修结束后,所有教师学习的相应学时都记录在网络研修平台,请学员及时打印学时证书并保存备用。

        3.教师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者,请提前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培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择时安排相关教师进行补修。

        4.请教师按照平台要求认真学习,高质量完成研修任务。凡在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教师,一律取消其学时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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