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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987/2022-002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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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
市属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属民办中职学校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的通知》(银教教督〔2022〕1号),现就检查评估实地核查工作安排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组织实施
成立民办中职学校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组,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组 长:高小军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书记、银川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
室主任
副组长:马小林 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第一组:年检组
高 杰 银川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刘 璐 银川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潘 雪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二科科长
王思思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党建科科长
第二组:办学能力评估组
唐金茂 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四级调研员
刘国清 银川市民办教育机构联合党总支书记
马东平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督导室主任
何 流 银川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副主任
柳 军 银川市教科所教研员
秦立国 银川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工作人员
常 朝 银川市第九中学财务人员
二、日程安排
三、工作程序
(一)听取汇报。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工大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人数不得超过50人),由校长汇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办学能力自评情况。
(二)问卷调查。针对部分学生和全体教师开展问卷调查。
(三)实地核查。相关资料、访谈师生、实地核查学校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
(四)现场反馈。召开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的反馈会,反馈实地核查中发现的急需整改的问题,学校主要领导对整改要求作表态发言。
四、工作要求
(一)完整呈现自查工作资料。各学校将自查工作资料集中到会议室备查,学校各种证照资质、举办人、校长、所有教职工的个人资质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它工作资料须保持真实、原始状态,统一归档整理。
(二)做好实地核查的配合工作。汇报会上午9:00准时召开,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参会人员及其他教职工通过扫二维码参加问卷调查(提交比例不少于90%);反馈会的召开时间根据在不同学校核查工作的进度确定。各学校根据检查评估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安排人员对接评估组。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实地核查严禁迎送,检查评估组的交通、生活由评估组负责,学校只做核查配合工作。评估组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四)做好实地核查的对接工作。各学校要在完成自查后将自查报告、《银川市民办中职学校年检及办学能力评估基本情况自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审核表》装订成册,提供给每位核查组成员。安排专人对接核查工作,将对接人员信息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学校对接人员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30在市教育局728会议室参加对接工作培训会。
(五)评估组全体人员于2022年3月17日下午14:30在市教育局728会议室参加评估培训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银川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