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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03/2020-00637 发布日期:2020-11-30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名 称: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复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督导〔2018〕5号)的文件精神,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县(市)区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线上督导评估的督评情况进行市级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及方式
          本次复评工作将继续使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实施线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对各县(市)区督评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二、评估工作安排
          复评时间于2020年11月30日-12月11日进行。
          (一)线上审核。11月30日-12月7日进行线上评估与资料审核。
          (二)实地核查。12月8日-11日进行实地核查(幼儿园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工作人员
          组长:马小林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成员:

          唐金茂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四级调研员
          谢 萍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金桂玲  原银川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褚 涛  原银川市世纪幼儿园园长
          杨惠萍  宁夏交通学校幼儿园园长
          樊 坤  银川市金凤区民生爱依宝幼儿园园长
          苏江莲  银川市兴庆区第十四幼儿园执行园长
          田晓红  银川市金凤区荣锦幼儿园副园长
          甄 忱  银川市金凤区第三幼儿园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幼儿园做好复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上报一名联络员,协调沟通安排本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二)评估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客观原则,认真做好线上评估、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按时参加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11月30日上午9:00在银川市第一幼儿园二楼计算机室参加银川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专家培训会。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复评日程安排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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