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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03/2021-00454 发布日期:2021-03-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金凤区贺兰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市级复核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金凤区贺兰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市级复核的通知

        金凤区、贺兰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要求,结合自查自评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拟组织评估专家组对金凤区、贺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市级初核。

        一、核查时间

        2021年4月6-7日,每个县区一天。

        二、核查对象

        金凤区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

        三、核查方式

        (一)召开见面会。复核组召开区政府及部门见面会,听取县区政府自查自评工作情况汇报。

        (二)实地复核。复核组根据工作需要,对县区级相关部门和4所幼儿园(随机抽取)进行实地核查。同时通过座谈、随机访谈,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三)意见反馈。复核组实地核查后召开意见反馈会,初步反馈复核意见和建议,指导其整改提升。

        四、复核内容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复核内容主要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社会认可度情况等四个方面的36项具体指标。

        五、复核人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斌 市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成 员:马小林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王  琰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
                  刘胜林 市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建辉 市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少云 市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二)专家组成员

        组 长:白  燕 自治区政府督学

        成 员:王文国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刘  璐 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
                  牛学玲 银川市第五幼儿园园长
                  秦  峰 银川市第一幼儿园财务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接受市级复核的区县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县域学前教育及普惠督导评估的有关要求和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评,确保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真实准确,突出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

        (二)核查人员及专家培训会议定于4月1日下午2:30在市教育局728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区市相关要求及督导检查工作纪律,厉行节约,确保督导评估客观、公平、公正。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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