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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kjmqz120.com 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要求,现发布《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11日至12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5014369(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咨询);传真:0951—5014369(请注明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办公室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园林化建设为引领,以推动园林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通过各类平台和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74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234条,微博187条,微信公众号53条。一是优化主动公开事项。进一步优化调整《银川市园林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确定主动公开一级事项5项,二级事项26项,加强市民关注的重点项目,如小微公园建设、城市动物园建设等方面的公开。二是加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认真做好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6件,答复率100%,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三是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等代表30余人,参观了2021年新建小微公园-前程家园、海棠园和花博园四季馆,展示了近年来的绿化成果,获得市民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2021年收到通过网络申请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对申请公民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了规范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无2020年结转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公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机制,将公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审核前置,随文一并报批,实现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用语规范、表述恰当、格式准确、零出错率。

        (四)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健全网站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域名管理网站名称页面设置,优化调整机构职能概况、领导信息栏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便民化二是提升新媒体平台运营。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回应公众关切、传播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转载信息240条,办理回复“问政银川”咨询82件,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科室、细化责任分工,保障落实到位。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整体绩效考评体系,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评。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1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银川市园林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公开方式和公开内容方面还需加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区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到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一律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二是强化公开解读形式。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充分结合图片图表、微视频等形式,强化对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对影响范围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公开内容,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发布。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集中培训、观摩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贯彻落实完成情况。2021年,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园林五大行动”落实情况及群众关注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重点围绕“十四五”规划、小微公园建设、绿化提升改造、杨柳飞絮、公园管理等发布实时信息。通过义务植树、绿化科普、花卉展摆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群众了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过程。

        二是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收到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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