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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05/2021-0002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04-02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0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委(宗教局)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委(宗教局)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级各宗教团体、海宝塔寺管理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了《银川市民委(宗教局)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民委(宗教局)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2、银川市民委(宗教局)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表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

        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网络媒体信息采编发布的各个环节,特别是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领域。

        第二条  严格落实网络媒体信息采编管理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审校程序,即采编人员(团体、所、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公开发布人员)一审校、责任编辑(办公室负责人)二审校、分管领导三审校的审校程序,三级责任人员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签署个人意见。

        第四条  严格规范网络媒体信息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五条  严格规范网络媒体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报道客观、准确。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    第六条  严格规范网络媒体信息转载发布,转发信息以中央、区、市等主流媒体及党委、政府网站发布的原稿信息为主,不得对原稿进行擅自修改或歪曲篡改,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无关内容。

        第七条  对违反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将依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

        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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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负责人审校意见

        分管领导

        审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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