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9-07-18
        来源:银川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办公室
        政策原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一、爱心护理院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通过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自治区福彩公益金的同时在市财政的全力支持下,建设了银川市爱心护理院项目。爱心护理院建成后是一所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展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养老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也是市级建设的唯一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该项目位于金凤区满城北街西侧,培华路南侧,设置床位8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500张。

        二、实行公建民营的主要理由

        主要理由:一是公建民营可以减轻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担。按照爱心护理院的规模和床位设置数,如果设置一个科级事业单位来运营管理,经测算约需200人的人员编制(包括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人员)。二是公建民营可以减轻财政负担。爱心护理院是一所具有公益性质的养老福利机构,运营收益微薄,如果由政府设立事业机构参与运营,财政必然要承担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水、电、暖、物业、维修等运营经费。三是公建民营模式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风险。政府不直接参与护理院的经营管理,有助于理顺市场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民政局作为养老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如果再直接负责护理院的运营,难免有所偏袒,放松要求,由社会机构负责运营,则会与其他机构一视同仁开展监管,该罚则罚,有助于其规范运营。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爱心护理院的建筑面积、床位数、投资金额、建设期限等。

        (二)运营目标:打造“养老在银川”品牌,实现“医养结合”引领示范。

        (三)公建民营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优先、微利运行”的原则。

        (四)合作方式:银川市爱心护理院项目全部设施建设完毕,竣工验收,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后,通过招标,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养老服务团队进行运营管理。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权属:爱心护理院的全部设施及场地所有权归政府,运营商只有使用权,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出租、出借。

        2、设施设备投资:政府分阶段投资800万元基础设备,设备不足部分由运营商投资。政府投资设备所有权归政府、运营商投资设备所有权归运营商。所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由运营商承担。

        (六)运营管理:

        1、运营机构资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养老机构资质、有丰富管理经验、在养老服务领域有一定知名度、无违法违规劣迹、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2、托底保障:爱心护理院30%的床位作为政府供养人员或经济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失独等老人的托底保障需求。70%床位进行市场化运营。

        3、机构发展资金收取:运营机构从运营第6年起每年向政府缴纳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1%的管理费,并按上一年度缴纳管理费的5%逐年递增。

        4、履约保障金:运营机构签订协议后向政府缴纳履约保障金800万元,入住率达到50%以上,退还200万元,入住率达到70%以上再退还300万元。剩余300万元待运营机构退出时,经评估合格后无息退还。

        5、资产监管:银川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管理。

        6、日常监管:民政部门不定期对运营机构开展入住对象满意率调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并把调查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七)运营补贴: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落实运营补贴。

        (八)合作期限:合作期为5-10年(自项目资产设施移交日起算),双方视具体运营情况可协商延长合作期限,每5年签订一次合作协议。

        (九)评估考核:委托第三方对运营机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补贴资金进行挂勾。

        (十)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领导小组。

        (十一)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发展,明确各相关部门对爱心护理院的监管职责。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