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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7/2020-00331 发布日期:2020-11-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双打办)发<2020>5号)精神,现就银川市农业农村系统落实全国“双打”会议精神,开展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打击农村市场中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虚假广告,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利剑”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使我市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围绕农兽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坑农害农行为;二要围绕我市葡萄酒、长枣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坚决查处假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未经授权使用和经营行为;三围绕农村集贸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开展产地农残检测,坚决杜绝农残超标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四是围绕定点屠宰经营,监督引导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和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把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障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一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要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三是要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村消费环境建设,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农村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制假售假案件线索,预防和重点解决群体性投诉。

        三、职责分工

        (一)利用农业信息平台等受理投诉渠道收集农村农民关于假冒伪劣、非法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的投诉和举报。

        责任领导:张惠平

        牵头科室:银川市农业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检疫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孙宏军

        牵头科室:畜牧兽医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统一组织抽检农药、兽药、饲料等产品。

        责任领导:裴燕琴  王建波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王英斌

        牵头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四、时间安排

        (一)摸排阶段(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结合“三下乡”、惠农项目验收、“利剑”行动等活动,围绕本行业存在的有关问题和治理乱象重点进行摸排,理清思路、找准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日起至12月30日)。围绕重点,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边摸排,边整治,做到统一部署精准发力,依法查处一批涉及农村市场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巩固规范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22日)。在严厉打击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农村市场监管薄弱环节、监管漏洞进行整改,落实责任。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坚决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农牧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届时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执法效能。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开展联合执法,使我市农村消费者能买得舒心、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使农村市场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农村市场经营环境得到根本的改善。 

        (四)加强宣传,注重社会共治。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墙体、宣传画(册)等宣传方式大力进行宣传,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整治期间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加以应对。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五)总结经验,务求实效。按照银川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各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后上报银川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箱:ncp6889010@163.com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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