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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8-29833 | 发布日期: |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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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牧局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牧局:
为激发广大农民的创业创新热情,树立先进典型,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8]12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每个县(市)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候选人应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尽量从农业不同行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推荐产生。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着;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全区十佳农民”2016年、2017年度资助项目的人员可优先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1)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银川市农牧局审核,银川市农牧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农牧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三)自治区农牧厅汇总审核推荐人选,对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审,提出推荐人选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1)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加2),需本村、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上报的人选必须征求上级纪检监察、社会综治、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时,请相关部门在《推荐“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3)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
(三)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四)各县(市)区农牧局请严格按照文件和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将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电子照片),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银川市农牧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