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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19-0046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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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名 称: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 会议闭会期间第B7号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
杨国军代表:
您在银川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第B7号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人社局承办,银川市社保局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停止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保证标准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17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26号)第十六条规定已停止执行,全区取消了养老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规定。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政策,本着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养老金的多少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长短、历年缴费基数高低等因素挂钩,鼓励参保人员长缴费多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为提高退休人员
生活待遇水平,国家及自治区适时出台养老金调整政策,使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断增长,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联系人及电话:养老保险待遇科古峰 55552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