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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09W/202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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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名 称: | 银川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求职体检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
银川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稳保促”就业系列政策部署,切实减轻劳动者求职成本,方便求职就业,推动我市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拟招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项目。如果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求职者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中心”进行的体检,自体检报告日期三个月内进行求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要求求职者重新体检(用人单位或工作岗位有法律法规明确特殊需求的除外)。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本人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体检项目不全的,用人单位可要求求职者追加新项目体检。
三、求职过程中如有涉及健康证的,按原有管理规定办理。
四、各成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将《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尽量减轻求职者负担和求职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求职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造条件。
银川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