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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18-87239 | 发布日期: | 2018-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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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社局 |
名 称: | 对市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13号“关于将送养结合的养老模式落到实处的建议”的答复 |
王炳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送养结合的养老模式落到实处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民政部门承办(市人社部门联合办理)。我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于4月9日召开建议办理会,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市社保局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我局主要负责人谢金海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银川美年大健康医院医疗保险协议资格问题。
银川美年大健康医院于2017年12月向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我局接到申请后进行了实地勘验,经勘验该医院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药品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公示,药房无药品,未提供药品相关资质、提供的员工花名册与实际在岗工作人员不符,并且该医疗机构主要以体检业务为主,不符合我市协议医疗机构签约的政策要求。银川市社保局对以上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待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请,截止今日,银川美年大健康医院并未再次提出申请,所以银川美年大健康医院至今未成为我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
二、宁夏海基雅医院未成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问题。
宁夏海基雅医院是我市二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专题会议纪要》(2017.6),纪要中明确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所有的条件:1.与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满2年,至少有2名专职医保工作人员,且每年医保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并专人专岗不得兼任其他职位;3.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外部接口适应我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与自治区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和社保监控具有良好匹配性和拓展性,并能及时将就医结算信息回传至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4.医疗机构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实际床位数达到60张以上,执业医师10人以上;全年医疗机构门诊量达到8000人次/年,住院量达到1000人次/年;5.医疗机构在当地卫计部门年度校验合格;6.医疗机构全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聘用的退休医师除外),参保人员名单与发放工作人员名单保持一致;7.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连续3年没有被新闻媒体反映有严重医疗违规行为。宁夏海基雅医院并未满足自治区社保局规定的第4条内容,待达到条件并且经过自治区社保局同意后,方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三、关于送养结合的养老模式问题。
送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是目前提出的新的医养结合的模式,对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是否能纳入银川市协议医疗机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因此,我市未与一家该类型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对此问题进行调研,调研结束后应会出台相关政策。待政策出台后,依据政策对其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将其纳入医保协议。
联系人及电话:龚福玲 5555340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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