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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0-00134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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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名 称: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事项办理公告 |
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朋友: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期间人社服务不间断,各企事业单位和办事群众,自2月3日起,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尽量推迟或延期现场办理各项业务,以减少工作场所的人员聚集,阻断疫情扩散。现将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业务办理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业务
(一)业务:
1.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已开通网报单位通过“网上人社”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下载“我的宁夏”手机APP,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等业务。
2.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已开通网报单位通过“网上人社”办理申报核定业务。
3.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权益记录打印。通过“掌上12333”APP、“网上人社”注册办理。
4.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办理;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宁夏政务服务网”、“网上人社”办理。
5.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给付。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办理。
6.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定期领取待遇资格申报、死亡人员待遇申领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可通过“我的宁夏”、“黄河银行”手机APP、黄河银行自助缴费终端办理。
7.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我的宁夏”APP、“网上人社”、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官网“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办理。
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核定。可通过“我的宁夏”、“银川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9.全力保障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行政部门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10.在自治区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含住院、门诊大病)的,建议在院端直接结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请办理好转院手续或跨省异地备案手续,尽量在就医院端直接结算。银川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零星报销业务无截止时间限制。
11.疫情解除前暂不受理发票复印事宜,各参保人员如需发票复印件,请提前复印留存。如需在保险公司等部门办理二次报销业务的,请向对方提供工伤或医疗费用核定单即可。确需核实发票原件的,建议由二次报销单位与社保中心基金财务科对接。
12.工伤认定。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在申报工伤认定到办结不超过7日。其他工伤认定业务先电话预约申请。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假期延长、交通运输停运、人员隔离观察等客观特殊因素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中止,自疫情影响的中止原因消除之日其工伤申请时限继续计算。
1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原因,在2020年2月份未能及时申报办理到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的,可最迟于次月申报办理,退休时间仍然按2月份认定,社保经办机构补发相应养老金待遇。
(二)业务咨询预约办理电话
全区社保查询热线:0951-12333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5555154
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业务:5555215
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核定业务:5555353
个人社会保险业务:5555146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业务:5555107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业务:5555102
社保卡制发业务:5555135
医疗保险待遇报销业务:5555104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业务:5555226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5555370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5555365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5555097
医疗费用结算业务:5555142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555536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5555372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业务:5555211
档案管理业务:5555224
基金监控业务:5555219
基金财务业务:5555343
工伤认定:5555566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5555561
预约电话拨打时间(12333除外):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就业创业业务
(一)业务
1.创业担保贷款、档案托管、流动人员退休、合同备案。建议2月10日之后前往办理。前来办理人员,现行电话预约。
2.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稳岗补贴统计发放。一是通过“我的宁夏”App办理,在首页界面点击“就业服务”处后点击“失业金申领”;二是电话预约办理。
3.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创业登记证。全力推进网办及政务服务APP办理业务,可选择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zwfw.nx.gov.cn)、“我的宁夏”APP办理。
(二)业务咨询预约办理电话
创业担保贷款:6032816,8772681
档案托管:6017947
办理退休:6031963
合同备案:6031963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稳岗补贴统计发放:6032928,18309687111、8772700,1810095010
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创业登记证:6071276
用工登记、求职登记:6034314
三、劳动关系业务
(一)业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已受理的案件延期审理;需要递交仲裁申请的,可将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十号行政中心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未领取的法律文书待电话通知后前来领取。
2.劳动保障监察。自2月3日起,暂停受理案件投诉、退还保证金、开具无拖欠等现场接待、受理及咨询业务。如非紧急,延期办理;群众如有紧急需要可通过网络或信函等方式报送相关材料,采取电话、信件、网络、微信等非现场方式办理。对于违法行为2年追溯期、立案调查期限、责令改正期限,视情况顺延时限。恢复窗口受理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微信公众号公告。采取邮寄时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书面证据等材料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室。
3.劳动合同备案、解除。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原因,劳动合同线下备案受到影响的,导致2020年1月份之后劳动合同线下备案未能办理的,可延至疫情解除后次月办理。
(二)业务咨询电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6888922
劳动保障监察:0951-6091550,6015837
24小时值班电话18152516287
劳动合同备案、解除:5555563
劳动能力鉴定:5555566
四、人事人才业务
(一)业务
1.高层次人才认定。依据宁夏人社厅官方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准备《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情况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式三份。
2.博士和“双重点”硕士补助费安家费。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博士硕士工作补助申报表》3份、《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博士硕士工作补助申报汇总表》3份、引进博士硕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硕士需提供正式录用或聘用文件;企业引进博士硕士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证明;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注册机构编制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证明。疫情期间上述材料均只需提供电子版,请发送至ycrsjrc314@163.com。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近期“宁夏人事考试网”即将开通的各类考试网上报名,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新考生须按报名页面中的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资料电子照片,网上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在线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考试结束后,对网上自动审核不通过的拟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人工现场复核,复核时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网址:http://www.nxpta.com/)
(二)业务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5555752
证书发放:5555751
五、综合业务
信访业务。疫情期间如有信访需求,可通过如下途径进行信访申诉:1.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nx.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信访材料及其他证据材料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关注“宁夏信访”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2.请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和信访科。
上述未涉及的业务统一暂停办理。
特此公告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