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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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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政策原文: |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原文请查看: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28日,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对各辅助器具协议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医保发[2017]118号)。
《通知》适用范围和覆盖人群为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下发《通知》的目的,是增加因工伤造成残疾的参保人员的能力,让工伤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像健康人一样工作和生活。
《通知》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制定,为了更加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尤其针对部分参保人员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之间的不规范、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合法使用,避免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同时,为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更好地为工伤职工服务提供政策依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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