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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2-00076 发布日期:2022-05-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银川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已经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对照要点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附件:1.2022年银川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点

              2.2022年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 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银川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点

        2022年,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银川市的要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高质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在完善规则、优化机制、强化监督、提高能力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扩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持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破除惯性思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银川市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制度,深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级联席会议、各部门公平审查机制有效运转。切实把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深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审查规则

        (一)完善自我审查机制。遵循“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在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自我审查程序,要明确单位内部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再提交特定机构复核的内部“双审查”机制,即实行部门内部“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工作流程。

        (二)准确把握审查范围。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必审,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和实施。要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不扩大审查范围审查。

        (三)对标落实审查标准。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明确的基本审查规则,严禁出台含有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情形的政策措施。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

        (四)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通过网站、媒体等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将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结合起来,凡提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措施,部门应当事先做好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在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等书面审查结论。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各政策制定机关要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环节纳入公文办理程序,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三、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

        (一)开展第三方评估。积极落实《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对拟以市、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各部门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价格制定调整等重大决策,各政策措施起草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如政策措施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或者政策措施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二)探索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对政策制定机关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过程中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审申请,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政策制定机关,组织或借助专业力量开展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为政策制定机关提供会审审查建议,提升政策措施审查质量。

        四、认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

        (一)建立健全清理长效机制。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对本部门、本系统经公平竞争审查已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存量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工作,或在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开展评估清理。各部门定期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二)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对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重点清理指定交易、越权定价、实行地方保护、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奖补、违规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之外收取保证金等问题,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规范政策措施清理方式。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四)适用例外规定政策评估清理。对本部门、本系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应当逐年评估其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调整。

        五、不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一)切实完成效能考核目标。高度重视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要把自治区对市、县(区)公平竞争审查考核作为硬指标完成。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积极推动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对成效显着、落实得力的单位予以表扬推广,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政策措施抽查评估。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和文件抽查,将集中督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的方式,对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被督查抽查单位及时整改。督查结果公开通报,增强督查刚性约束。

        (三)完善举报处理机制。认真落实《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制度(试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处理流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举报反映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核查,对于问题属实的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政策制定机关进行修改纠正,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切实发挥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各级联席会议负责同志关心部署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整体工作或专项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鼓励各单位内部抓好人员梯队建设,保持公平竞争审查队伍基本稳定。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鼓励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竞争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内容。各部门年内自我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宣传指导。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竞争政策有关宣传,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班或工作研讨交流会,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提高审查队伍专业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展和成效,加强竞争倡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公平竞争意识,培育良好竞争文化。

        (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信息报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报送工作,认真落实《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明确负责机构和专人,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准确,每半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新增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每年度于12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相关资料报送情况纳入自治区对市、县(区)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内容。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结合区域实际和业务重点,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对重点任务,要同步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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