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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9214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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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名 称: | 银川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督查验收情况通报 |
各县(市)区司法局: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组织验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通知》和银川市司法局《关于组织督查验收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通知》的要求,10月23日至30日,银川市司法局对全市6个县(市)区已建成的6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抽取的1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行了督查验收工作,经综合评定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建设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整体服务水平,突出典型,引领示范,达到共同学习进步的目的,本次验收工作采取由市司法局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参与的形式,分三个小组,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验收标准》、《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验收标准》,从建设标准化、服务专业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和工作信息化等五大项、10个方面、48个评分点,对我市6个县(市)区6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抽查的1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逐项对照验收综合评分。从验收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此次验收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照《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验收标准》打造平台建设,准备充分,各工作站、工作室都能严格按照宁司通(2017)114号文件要求建设,名牌标识规范,功能区设置合理,全市已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
经验收,综合评分在86分(好)以上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共63个,综合评分在60-85分(中)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共1个,灵武市白土岗镇和城东公共法律服务站正在重新装修改造,暂不参评。抽查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综合评分在86分(好)以上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共11个,综合评分在60-85分(中)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有1个。
二、验收情况
(一)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我市各县(市)区建设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基本依托辖区内司法所建设,工作站名牌标识规范,悬挂位置醒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内基本配备电话、电脑(链接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齐全,兴庆区为辖区工作站全部配备身份证识读器。灵武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均设有背景墙,基本实现“一站式服务”大厅法律服务.西夏区兴泾镇、镇北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贺兰县金贵镇、常信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均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按照“3+X”模式设置服务岗位,结合群众需要设有法律咨询、公证、人民调解等岗位,摆放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结合工作实际制作公共法律服务板块,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信息化公示内容比较完善。大部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接待场所设置有私密咨询室、人民调解室等特殊功能区。
(二)服务基本达到专业化。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结合工作场所,严格按照“3+X”模式设置服务岗位,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等选设岗位基本到位。各工作站按需配备专业人员,符合2名工作人员要求。大部分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设置法律咨询岗,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引导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业务。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制作配发给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接待本、法律援助初审、人民调解等业务台账。实现“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人员精神面貌较好,着装统一、挂牌上岗、言语文明得体。西夏区、金凤区、灵武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充分展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窗口服务良好形象。
(三)信息公开常态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示工作站的职能职责、服务内容和工作人员信息、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宁夏法律服务网、宁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及宁夏法律服务网APP二维码、宁夏法治公众号等,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灵武市为辖区工作站统一法律服务公示栏格式。金凤区黄河东路公示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和县域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导引栏较完善。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公告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顾问联系方式、驻点时间、联系电话,极大地方便服务群众。
(四)管理运行规范化方面。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大部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了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案件办理服务评价等工作机制,岗位责任制度较完善。基本建立了相关业务台帐和案件办理服务评价机制。各工作站工作人员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工作站存在的问题基本掌握。
(五)工作开展基本信息化。大部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计算机均连接互联网和司法厅内网。部分工作站法律援助初审网上直通,随时进行查阅。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工作站均建立远程视频咨询,为群众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因技术及其他原因,还未实现远程视频会见。
(六)抽查的12个工作室验收情况。总体良好,工作室都能按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验收标准》的要求建设,名牌标识规范;工作室有阵地;配备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公示法律顾问照片、联系电话;各工作室辖区的村(居)都建有微信群;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举办法治讲座。
三、亮点做法
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灵武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一站式”服务全覆盖,工作站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全部设有背景墙,并将制度和法律顾问咨询电话统一上墙,同时积极解决“一村(社区)法律顾问费”达到人均2万/年。永宁县闽宁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制度比较完善,每半年定期对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胜利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办事流程和“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信息全部在院内进行公示。兴庆区、西夏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宁司办(2017)11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制度。金凤区阅海万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根据社区群众需求,安排公证员、律师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贺兰县结合金贵镇、常信乡群众征地拆迁纠纷多等法律需求量大的特点,着重打造“一站式服务”大厅,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一是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重视不够到位。个别县(市)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的政治站位不高,未认识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感。思想认识和工作仍滞留在司法所创建上。兴庆区、永宁县工作站服务人员着装不统一。永宁县大部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仍沿用司法所台账开展工作,李俊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综治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验收时无人在岗。未能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求的根本点出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二是阵地固定、牌匾过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均依托司法所建立,由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的需要和检查较多,工作站悬挂牌匾过多,致使个别工作站无法按要求设置背景墙和制度上墙。三是文件精神没有吃透,发展方向理不清。个别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后安于现状,停滞不前,不能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为群众提供服务。对工作站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思路认识不清晰,影响和制约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经费投入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一是建设进度不同步。全市66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自今年5月份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自工作站成立后,个别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已经建立,但业务量较少。二是功能定位有偏差。个别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能仍局限在“五星级司法所创建”。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推广宣传仍停留在对各法律服务业务的宣传,而未能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群众知晓率低。
(三)工作站、工作室建设参差不齐。一是个别县(区)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未合理设置功能区;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身份证识读器等办公设施未配备齐全。二是部分县区的工作站相关制度未建立健全。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未进行考核;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未加入导引栏公示;服务评价机制,对岗位、人员服务评测情况未开展定期通报;远程视频会见未开通;业务台账和来信来访制度不健全;案卷电子信息录入不完整。四是个别工作站未公示法律顾问驻点时间;未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宁夏法治公众号;未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等相关内容;部分工作室法律顾问未开展服务工作。五是个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站牌名牌存在色差,需整改;部分工作室因办公用房拥挤,制度建设需整合完善;个别工作站未公示法律顾问具体驻点时间;服务监督、投诉电话未公开;业务台账不健全等问题。
(四)沟通协调不力,经费保障不完善。个别县(市)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建设重视不够,与当地财政协调不力。未将工作站、工作室建设经费单独立项解决,导致工作站建设工作滞后。大部分县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尚未解决,律师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基层群众无法享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的发挥司法行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要加强整改力度。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作站、工作室的指导工作,针对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存在工作滞后的问题,要严格对照《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验收标准》、《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验收标准》的规定,逐项对照,责任到人,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后,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再次督查验收,银川市司法局届时将抽查验收,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三要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的建设。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负责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建设。要根据《宁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验收标准》、《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验收标准》和本次验收扣分情况,认真查漏补缺。已建成“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按照群众所需合理设置服务岗,随时调整服务岗,合理划分大厅功能区,配备齐全办公设施,招募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服务。要注重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的融合联动。要紧紧围绕实体平台建设这一载体,加快有序、高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四要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年底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站、工作室运行顺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专项经费未到位的县(市)区,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五要强化业务培训。针对此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专干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政策不熟悉及工作思路不清晰的问题,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定期组织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法律知识,掌握三大平台的服务能力,要加强对法律指引、网络服务、在线答疑、现场咨询等方面能力的提升,确保为民服务的质量。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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