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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21-00153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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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名 称: | 银川市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工作评估验收工作如期完成 |
近日,我局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对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评估验收的要求,采取机构自评,司法行政机关复评的原则,对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一、评估验收工作做到“三看”。市司法局通过日常抽检、查阅档案资料、抽查测评、考试考核等方式,对专项治理的学习教育阶段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点评估做到“三看”,一看“学理论、学党史、学法律、学警示、学规范”五项学习是否都开展,规定动作是否都落实,自选动作是否有创新;二看专项治理学习教育覆盖率是否达标,学习记录是否完整、学习方式是否有创新;三看专项治理是否入脑入心,学习成果有没有转化成为民服务责任感、使命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学习教育阶段工作基本完成。全市5家公证处在学习教育阶段,学习资料普遍完整、学习教育成果得到了有效转化。在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集中学习情况、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等情况,各公证机构准备材料充分,评估验收成绩普遍较好,平均分均达到96分。全市18家司法鉴定机构,除宁夏四维金盾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因机构内部变动未完成学习外,其余17家鉴定机构均认真完成学习教育阶段的任务,平均分均达到88分,均达到80分合格标准。
三、验收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各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在学习教育阶段基本做到学习任务全员覆盖、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但在评估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学习形式单一,必学内容学的不深入、不透,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等问题。验收评估人员对检查出不足的问题,要求各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补课,弥补应学必学的学习篇目。
此次评估验收工作旨在引导广大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学习教育阶段取得的成效,将为深入排查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激发公证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主动深入排查、治理突出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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