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电话:0951—6888788(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咨询);传真:0951—6888799(请注明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收)。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事项全面落实。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压紧压实信息公开责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做好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及财政预决算、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内容公开。紧紧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三是强化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信息回应,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做好社会回应。2021年,银川市司法局主动公开各类司法行政信息323条。办理“12345”市民热线平台群众诉求、意见建议60件,“问政银川”微博留言46条,未出现涉政治类、“三化”问题等严重错误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高效。依托银川市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平台,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细化依申请公开流程,切实提升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2021年,银川市司法局共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1件,按期办结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严谨。严格落实公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机制,明确各类公文公开属性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实现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全覆盖。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信息公开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用语规范、表述恰当、格式准确、零出错率。2021年,银川市司法局未出现泄密、重大错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便民。强化部门网站运行管理,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和政法教育整顿专栏,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栏目,确保网站栏目设置合理规范,群众浏览信息方便快捷。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化水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效发挥其在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回应公众关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21年,银川市司法局网站总访问量21255次,访问用户数16060个。“银川法律援助”政务微博、“银川微普法”“银川市司法局”政务微信共发布、转载信息1062篇次,解答法律咨询97人次。
(五)监督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绩效考评体系。二是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信息采编、保密技能、公文处理和网站、新媒体管理能力,做到学干相长,学以致用。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日常在线读网、季度督查、年底集中考核等形式以督促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同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1年,银川市司法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虽每年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仍显不足,且公开形式、内容单一化、表面化,未真正达到提高群众参与度、满意度的目标。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内容不断增加,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信息发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受限于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承担,故存在极少数信息发布内容用语不够规范、格式不够准确、有错别字和错链伪链等问题。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充分结合图片图表、漫画、微视频等形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等能够体现群众之所思、所想、所盼的信息内容发布,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和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始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用语规范、表述恰当、格式准确、零出错率。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针对性开展信息采编发布、政策解读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政府热线答复、热线工单办理、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保密技能和公文处理等专题培训学习,强化领导干部、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理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要求,加强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日常在线读网,通过每季度督查、年底集中考核等形式以督促管,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增设行政法规专栏,直接链接司法部行政法规库,确保行政法规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规范。二是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银川市司法局牵头开展全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全面清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协调和讨论,最终决定拟废止银川市人民政府规章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目前,银川市司法局已起草《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送审稿)》《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经市政府专题会议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是做好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梳理现行有效的银川市政府规章,理清发布或修订时间,确认有效或失效状态,列出目录清单(共48部),按照政府规章标准格式集中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规章栏目集中公布,切实做到无遗漏、不重复、时间准确可循、状态清晰可查。做好2021年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县(市)区、市直机关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开。
2.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银川市司法局2021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