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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21/2021-00027 发布日期:2021-08-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审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审计局
        名 称:银川市审计局关于银川市看守所所长陈有礼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决定

        银川市审计局关于银川市看守所所长陈有礼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决定

        银川市看守所:

        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8日,银川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审计局对银川市看守所陈有礼担任银川市看守所所长(以下简称看守所)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91.18万元资金结余超过两年,未及时发挥资金效益的处理。经审计,截至2019年末,银川市看守所结余两年以上财政资金合计91.18万元未及时使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定。

        2021年2月24日,市看守所将以上结余资金支付了9.56万元用于在押人员住院费。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市看守所尽快将超过两年结余资金81.62万元上缴银川市财政局。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银川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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