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水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6/2021-0019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1-09-15
        责任部门:银川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09-15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银川市水旱灾害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银川市水旱灾害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旱灾害部分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银川市水旱灾害部分实施方案》,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银川市水旱灾害部分实施方案

        银川市水务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银川市水旱灾害部分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20〕27号)、银川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灾险普办发〔2021〕1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掌握银川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方位推动全市普查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聚焦全市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调查,客观认识全市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和抗灾能力,有效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为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旱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新银川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长:董建华

        副组长:张晓东  张国庆  陈  燕  丁  明  杨延平

          员:李慧娟  谈进民  蔺  琳  马  勇  朱天桥

        马炳旺  陈  岚  岳国庆  王洪勇  张延祝

        赵宁强  任卫东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银川市水旱灾害部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丁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水资源科、运行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市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1.通过水旱灾害致灾调查,掌握暴雨洪水时空分布规律的影响程度,分析不同地区干旱灾害致灾因素,为水旱灾害风险评估、早期识别、早期应对提供基础支撑,推进水旱灾害风险管理,促进提高水旱灾害防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2.通过开展全市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对水库工程、堤防工程等进行调查,摸清洪水灾害风险,隐患有数,支撑防洪减灾决策和自然灾害综合防御。

        3.通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评估及区划,为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战略、防灾减灾规划、防汛抗旱减灾工程布局、防汛抗旱预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等提供依据,为切实提高水旱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四、主要任务

        1.水旱灾害致灾调查

        调查、分析水旱灾害危险性,收集或整理已审定的控制断面特征值最新成果,完成防洪特征值成果表和设计洪水特征值成果表。以县级行政区为调查单元,收集整理水资源量,供水结构、旱灾防御能力、多年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等资料,开展全市干旱灾害致灾分析。

        2.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对全市库容 10 万 m³及以上的水库,5 级以上(含 5 级)的堤防工程,过闸流量 5m³/s 及以上的水闸等进行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的隐患及严重程度、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等进行调查。

        3.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区划与制图,主要包括洪水风险评估与区划、干旱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任务。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五、工作分工

        按照《银川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旱灾害部分实施方案》责任与分工,县级水务部门主要负责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干旱灾害风险评估 3 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级水务部门主要负责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2 项工作成果的收集和审核;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负责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干旱灾害风险评估 3 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以省为单位开展自治区级洪水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图编制,提交洪水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

        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责任领导:张国庆、杨延平

        责任科室:水资源科

        配合科室:水利建设服务中心、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组织对县级提交的 2017-2020 年供用水情况调查表、现状(2020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能力调查表、现状(2020 年)城镇水源情况调查表、2008-2020 年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表进行审核汇集,并上报自治区。

        2.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责任领导:丁  明

        责任科室:运行管理科

        配合科室:规划建设科、银西防洪管理所、

        桑园沟管理所、黄羊滩防洪管理所

        主要工作:组织对县级提交的水库大坝安全隐患调查数据、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数据进行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审核,并上报自治区级。

        六、工作要求

        1.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银川市水旱灾害部分实施方案中的数据,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善、真实、可靠。

        2.各责任科室请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县级水务部门上报成果进行抽查、实地踏勘、复测、收集等工作,并于2021年12月前完成数据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真实性审核上报工作。

        3.各配合科室请积极配合各责任科室完成相关工作。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4.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熟悉的涉密材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非保密机上操作涉密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将相关材料外传。

        5.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