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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71F/2022-0006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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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名 称: |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宁夏银川隆基光伏15GW项目110千伏用户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复函 |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宁夏宁夏银川隆基光伏15GW项目110千伏用户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报备的函》(银供函﹝2022﹞17号)和随文报送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已收悉。项目完成后,你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组织召开验收会,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
银川市水务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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