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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6/2019-00255 发布日期:2019-10-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督促办理取水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督促办理取水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自备井取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有效治理银川城市地下水超采区,规范取水许可行为。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及《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凡在银川市辖区范围内利用自备井开采地下水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从2017年12月1日起,宁夏地区被列入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国税局、地税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宁财(税)发〔2017〕773号)和《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6号)文件,我局按照要求先后于2018年1月17日、2018年5月3日两次下发了《银川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办理取水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相关取水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但有些取水单位至今未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从2018年起,银川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已开展向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收取水资源税。各取水单位或个人收到此文件后,请立即到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民大厅)办理取水许可证。若不办理取水许可证仍擅自取用水的,我局将移交辖区综合执法监督局按违法取水查处。同时,我局将自备井用水以24小时计算,并将总用水量情况报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加倍征收水资源税。

        附件:取水许可登记表

        银川市水务局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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