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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6/2020-00199 发布日期:2020-09-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银川市委会:

        银川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3号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主办,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办。我局安排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市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在建设美丽河湖、根除“四乱”顽疾等方面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河湖面貌及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荣获“国际湿地城市”荣誉称号

        (一)健全体系落实责任,信息化管理推进河湖巡查常态化

        制订印发《银川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各级河长、责任单位职责,将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河长有效履职,充分发挥河长牵头抓总作用,共召开河湖长制推进会9次,公示河湖长责任牌261个,全市645名河湖长运用河长通APP对纳入河湖长制的177条河沟、94处湖泊累计开展巡河90987次,巡河时长49143小时,巡河里程23.35万公里,巡河发现问题414处,已全部整改销号。巡河结果定期进行全市通报,倒逼各级河湖长用脚步丈量好各自的“责任田”,真正实现“河湖长治”。

        (二)综合施策、水岸同治,河湖水质进一步提升

        继续坚持“源头控污、中段提升、末端兜底、水岸同治”的治理思路,综合施策,加大河湖水系的治理力度。一是继续加大源头治理推进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对第二、第五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市三区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创建“三减”示范区47个8.6万亩,农膜回收率达到86.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46%,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11%二是中段提升扎实推进。实施沟道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银新干沟和西大沟清淤净化工程,治理沟道30公里,沟道水环境明显提升;实施银西河及西南部防洪水系,完成罗家湖等湖泊湿地恢复整治,进一步完善沟渠互连互通水网体系,提升水资源调配、水体自净循环能力,为群众提供亲水近水休闲场所;完成四二干沟三丁湖人工湿地土方开挖;与此同时有序推进河湖湿地生态补换水,平均每年通过渠道、芦草洼人工湿地等向典农河补水7000多万方。三是末端兜底,工程进一步完善全面建成中干沟、永二干沟、银新干沟、灵武东沟等8处人工湿地,运行基本稳定,出水水质达到地表Ⅳ类预期效果;滨河水系完成全线配套工程及水生植物种植,今年6月份以来北大沟入黄水质稳定在地表Ⅳ类,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该工作得到了自然资源部部领导的肯定。

        相互协作、共同发力,扎实推进河湖“四乱”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自治区河湖确权划界工作部署,如期完成全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及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库确权划界任务,共有105条河流沟渠和39个湖库实现“应划尽划”,划界长度1177公里,划界面积30.3平方公里,划界成果通过自治区年度验收,并按程序在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为规范河湖边界和依法管理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为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郑州宣言,重点针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联合市检察院成立“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建立河湖环境行政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工作机制,就确定的85个“四乱”问题逐条核查认定,开展联合督导11次,立案挂牌督办66件,组织联合执法2282人次,完成废物清除153万吨,恢复水域面积14.8平方公里,恢复岸线长度18.2公里。一批如金马河休闲观光基地、长河湾度假中心等违建时间长、环境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乱”问题得到了根治,永宁县拆除黄河滩地4处农家乐违法建筑获评全国十大典型案例。三是主动配合黄委会开展黄河干流银川段14件疑似“四乱”问题的核查认定工作,本着“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基本原则,最终认定“四乱”问题6件,同时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灵武黄河生态岛、金水园度假村等重点违章建筑整改任务,并按时销号。

        目前,城市水系水质基本稳定达到Ⅲ类,9条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目标,黄河银川段基本实现Ⅱ类进Ⅱ类出。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开展好下列工作:

        (一)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管护机制。针对全市河湖点多线长,基层河湖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一是扩大社会购买服务范围,在对典农河、宝湖等重点河湖卫生保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进行专项管护基础上,将农村河湖整治外包,对环境脏点、乱点统一进行规划治理,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二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聘请热心公益的市民担任“民间河长”,负责对居住地周边河湖沟道进行巡查监督。三是积极推行“三员合一”机制,将“巡河员、保洁员、护林员”三员职责合并履行,实现河湖管理高效化、统一化。

        (二)健全河湖执法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银川市“行政执法+检查监督”》长效机制,以“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经验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的衔接配合,以行政明责权、以检察促规范,保持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目的的一致性,全面提升我市河湖管理工作责任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效化水平,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治理有效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河湖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下一步按照自治区河长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逐步健全银川市“河长+警长+检察长”长效机制。

        (三)开展流域综合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狠抓农村水环境整治,一是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施43个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23个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目前,生活垃圾全部焚烧资源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下一步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三是推进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对粪便经堆肥、发酵处理直接还田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9.65%。

        (四)实施水岸同治专项整治。实施水环境治理巩固提升。一是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目前,全市9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全面完成,基本消除黑臭,下一步将加快第一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二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取“有机肥+配方肥”、“设施蔬菜-秸秆生物反应堆”、“水肥一体化”等模式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同时推广应用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措施,优先使用生物源、矿物源药剂及性诱剂、诱食剂等环境友好型药剂,有效降低农药、除草剂使用量。三是开展滨河水系北扩连通。加快推进滨河水系北扩工程,向北延伸滨河水系43公里,与石嘴山市共同打造滨河水系绿色生态廊道,进一步提升入黄水质。

        (五)积极争取水治理项目资金。按照《银川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均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上,河长制各责任单位主动作为,上半年共争取资金18784万元,分别投入至水系互连互通、沟道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水生态修复等项目。下一步将“十四五”规划为契机,主动谋划,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为全市河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提供资金保障。

        (六)加大河湖保护宣传。一是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督促各级河湖管理单位及时更新公示牌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拓宽投诉渠道,引导市民通过12345平台、水利部12314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做到河湖治理透明化、公开化。二是加强网络平台互动。举办最美河湖卫士网上投票等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转发评论等措施,以点带面,加强交流互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河湖长制工作,建立河湖保护意识。三是加大河湖普法宣传力度。向市民群众发放《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册,增强群众爱护河湖意识,营造维护河湖健康的良好氛围,助力银川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银川市水务局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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