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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5541882361/2023-000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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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责任部门: | 竞体科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
名 称: | 关于组织2023年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跆拳道项目选拔及集训的通知 |
县(市)区体育中心、跆拳道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将于2023年1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为做好我市组队参赛工作,深化体教融合,推动竞技体育均衡化发展,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决定于2023年2月1日-2日举办2023年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跆拳道选拔赛,并按照成绩择优进行集训,集训时间2月3日-17日。现将竞赛规程和集训条件下发给你们,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准备,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组队参赛。
附件:1.2023年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跆拳道选拔赛竞赛规程
2.2023年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跆拳道项目集训条件
银川市体育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2023年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
(公开组)跆拳道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宁夏跆拳道协会
三、协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中心
银川市体育运动学校
银川市体育运动场地管理所
四、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3年2月1日—2日
比赛地点:银川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各跆拳道协会、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
男子:-58KG、-68KG、-80KG、+80KG
女子:-46KG、-49KG、-53KG、-57KG、-62KG、-67KG、
-73KG、+73KG
七、参赛年龄及条件
(一)参赛年龄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运动员参赛条件
1.具有当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或购买组委会提供的赛事保险。
2.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含心、脑电图)。
3.具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不限于宁夏户籍,没有身份证需提交户口本)。
八、竞赛办法
(一)符合参加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跆拳道项目竞赛级别和年龄的均可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限人数。
(三)比赛按照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执行。
(四)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为竞赛方式。每场比赛为2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五)运动员须自备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竞技道服及品势道服,自备护裆、护臂、护腿、护齿、手套等护具参加比赛。
(六)组委会提供电子护具、电子头盔、比赛用垫等竞赛器材。电子脚套自备或向组委会租用。
(七)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完成称重,规定时间内为二次机会,比赛当天预赛前抽签复称,规定时间内为一次机会。
九、报名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至1月31日18:00,电子版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TKDOL@sina.com。各参赛单位必须采用本竞赛规程提供的报名表样式,将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在报到时提交至组委会报到处。
2.不按规定或逾期报名者,均不予受理。
3.为确保比赛秩序册准确性和严肃性,报名后如需更改报名人员信息,须在抽签分组、编排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技术会议召开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资格审查组在每场比赛前对运动员比赛资格信息及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报名联系人:敖图勒格尔 18295007333
(二)报到
1.报到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包括心电图、脑电图)、意外伤害保险单、参赛承诺书的复印件、纸制参赛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2.报到和参赛时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证明。
3.裁判长和裁判员赛前2日报到,代表队赛前1日报到。领队、教练员、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联席会议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调配。
(三)对比赛选手资格有异议须在比赛(预赛)2小时前由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想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理由须真实充分有合理依据,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如申诉驳回,不予退还申诉费。
十一、赛风赛纪
(一)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出现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二)如运动队有因资格审查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因犯规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运动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三)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十二、经费
(一)参加选拔赛的人员费用自理,参赛保险及租借电子脚套费用自理。
(二)经选拔赛后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及有关工作人员食宿费由银川市体育局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三)参加选拔、集训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外省运动员注册后交通费、食宿费由银川市体育局承担。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银川市体育局。
2023年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跆拳道选拔赛参赛报名表
填报单位(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小项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籍贯 | 是否注册 | 联系电话 |
备注:(一)小项(12 个):
男子:-58 公斤级、-68 公斤级、-80 公斤级、+80 公斤级。
女子:-46 公斤级、-49 公斤级、-53 公斤级、-57 公斤级、 -62 公斤级、-67 公斤级、-73 公斤级、+73 公斤级。
(二)年龄:15-17岁,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附件2
2023年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
(公开组)跆拳道项目集训条件
1.每个级别的前两名进入集训队,个别级别选拔赛成绩靠前竞技水平相近者,可备选进入集训队。
2.参加选拔集训人员须严格遵守银川市体育局有关集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及集训承接单位的相关规定。
3.参加选拔集训运动员须严格遵守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规定,就餐、饮水、药品、营养品由集训队统一安排。
4.参加集训人员在集训期间不得私自接待家属或非相关人员。
5.自带运动服、道服(鞋)及日用品。
6.集训人员要遵守训练单位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