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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53128N/2022-00128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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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银)文综罚字[2022]019号
当事人: 宁夏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马 瑞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2年8月12日,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张建峰、肖忠斌等游客投诉举报,反映其参加宁夏乐途假期旅行社组织的2022年7月30-8月8日银川-西安-襄阳-韶山-桂林-重庆“畅游六省动汽十日游”过程中,旅行社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接案后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迅速组织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宁夏乐途假期旅行社实为宁夏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你社在2022年7月30-8月8日期间组织银川-西安-襄阳-韶山-桂林-重庆“畅游六省动汽十日游”旅游过程中,未与游客张建峰、肖忠斌等签订旅游合同,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
证据如下:
1、张建峰、肖忠斌等游客投诉工单(DH22081264010001910);
2、调查询问笔录(马瑞2份、张建峰1份、陈燕1份;
3、投诉书1份、投诉游客人员名单和各自身份证复印件;
4、“乐涂假期、一路向南,游遍祖国山河六省全景”行程1份;
5、宁夏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6、宁夏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乐途假期)出团计划单;
7、宁夏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韶山、桂林、恩施、重庆、西安十日游行程;
8、张建峰提供给马瑞微信转款截屏记录3页;
9、宁夏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马瑞身份证复印件;
10、地接社桂林嘉胜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11、宁夏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马瑞收取张建峰等7名游客团款的转款记录6页;
12、其他资料。
(处罚理由和依据)宁夏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适用情形执行标准的规定。
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夏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银川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 11月1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