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索 引 号: | 640100-119/2021-00027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名 称: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文旅局,各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做好文旅系统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传播疫情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经营、食用未经安全检验的进口冷链食品
严格落实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坚决暂停星级饭店酒店、旅游景点餐饮经营、食用未经安全检验的进口冷链食品,阻断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疫情的途径。
二、非进口冷链食品要采取消毒措施
对确需采购的非进口冷链食品,要注重加强对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冷链食品的安全。
三、构建冷链食品采购的可追溯体制
要指定专人负责,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进行冷链食品采购,并索证、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同时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食品留样必须保持48小时。
四、加强对冷链食品管控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执行冷链食品管控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感染风险,确保文旅系统涉及冷链食品的经营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2.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餐饮冷链食品管控流程图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