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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顺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避免政府“越位”,努力构建公平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银川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0〕187号)。
二、宣布失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2015年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13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