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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2-0028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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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6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 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银政规发〔2022〕2号)规定,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
和责任清单
序号 | 权力事项 | 权力依据 | 职责内容 | 追责情形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检查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对消防工程监督检查。 3.处理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责令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 4.复查责任:依据责令限期改正期限或当事人的复查申请,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复查。 5.决定责任: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6.归档责任:在监督检查后,对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消防备案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2.无故拖延消防验收,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3.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责令整改,未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2 | 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5号) | 1.检查责任:对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不含苏银产业园)在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处理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行为的应当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线索按规定移送至综合执法部门。 3.复查责任:依据责令限期改正期限或当事人的复查申请,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归档责任:对发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及已改正等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责的;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责令整改,未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的; 3.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在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3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理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行为的应当责令采取措施、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对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3.复查责任:依据责令限期改正期限或当事人的复查申请,对违法行为进行复查。 4.归档责任:在监督检查后,对未发现违法行为或已改正违法行为等内容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 2.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的; 3.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在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4 |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抽查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住建部令第37号)
| 1.检查责任:依法对本地区对危大工程进 行抽查。 2.处理责任: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未按规定履行对危大工程监督检查职责的;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责令整改的; 3.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在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5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评价责任:对申请的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生产评价。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受理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4 | 建筑市场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管理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 | 1.认定责任:对建筑市场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信息进行认定。 2.采集责任: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信息。 3.审核责任:对所采集的建筑试产各方主体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信息进行审核。 4.更新责任:对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信息实时进行更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信息管理失误,造成重大问题的; 2.在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等级评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3.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5 |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 、拆卸、使用的监督管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住建部令第166号公布)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处理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行为的应当责令采取措施、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整改。 3.复查责任:依据责令限期改正期限或当事人的复查申请,对违法行为进行复查。 4.归档责任:在监督检查后,对未发现违法行为或已改正违法行为等内容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2.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的; 3.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的; 4.在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6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 1.检查责任: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2、处理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行为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线索按规定移送至综合执法部门。 3.归档责任:在监督检查后,对检查通知通报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的;未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的; 2.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7 | 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建部令第17号) | 1.检查责任:依法对本地区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理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少于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2.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未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