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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5-00160 | 发布日期: | 201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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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
尊敬的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解决社区工作用房过程中严格落实区市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指导,现就建议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主管部门应从源头核实把关
为保障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落实,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审批设计规划规定的内容,核实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落实情况。我局认为,针对房产开发单位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大多不能很好落实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情况,要从源头进行核实,严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关。
2014年,按市政府要求,我局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全部移交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该建议中的工作应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把关。
二、我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我局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核,对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只登记不予办证。
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如属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可由所属辖区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做好资产移交后到我局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即:应将产权登记给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付秀山 13995276528 5555949
2015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