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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093 发布日期:2019-05-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2019年银川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银川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银川滨河新区建设园林水务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扎实落实区住建厅、市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有关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建筑施工行业特点,我局制定了《2019年银川市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银川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9]74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与时间

        活动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活动时间: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特成立“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陈进贤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梁海滨   市住建局党工委副书记  

        杨 智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工委委员

        张 静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工委委员

        李志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闫 军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

        李国华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科长

        姚劲立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科长

        赵 海    市住建局城建科负责人

        曹 杰    市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

        李全福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支部委员

        张 健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 军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韬伟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进明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海文静、高峰、张瑶、王斌。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6月初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大会,通过启动仪式,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传达活动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活动热情,统筹部署,做好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夯实活动基础。

        (二)深入开展主体宣传教育活动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参建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积极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以专题讲座、宣传专栏、内部刊物,小区内彩喷制式横幅、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及整改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部署,各相关部门要于6月16日上午集中开展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宣传展示,大力普及安全理念、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向社会广泛宣传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6月上旬,以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征集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进一步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施工单位要针对建筑工地,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管力度,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科学分析,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七)各施工及监理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全市建筑施工及监理企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根据我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地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治理攻坚战,深入基层和企业,对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曝光,跟踪推动整改落实。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地方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从即日起到12月底,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气处置企业对技术抽检和2018年以来国家及自治区督导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逐一复查、全部“清零”,确保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开展区域行动和专题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察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把活动作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重视发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确保活动正常、有序、顺利进行。

        (三)认真总结报告。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办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4日前将总结材料及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房产大厦,610室,联系人:高峰,联系电话:6899923,邮箱ycszjjzlaqk@163.com。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底考评依据。

        附件:“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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