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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131 发布日期:2019-07-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43号)、《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 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安委发〔2019〕1号)要求及市安委会2019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和行业领域乱象专项整治攻坚,特制定《银川市住建行业领域百日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专项整治统计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建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根据区住建厅及市安委办部署,从7月份起开始开展为期100天的住建行业“防风险 遏事故 保大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一般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突出“防风险 遏事故 保大庆”工作重点,坚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巡查相结合、风险防范化解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断规范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全力维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市住建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住建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进贤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静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闫  军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李志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任  鹏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国华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主管

             曹  杰  市住建局供热物业科主管

             赵  海  市住建局城建科负责人

             丁志国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健  市供热物业办党支部书记、主任

             眭玉宁  市兴庆区物业办主任

             王泽深  市金凤区物业办主任

             窦元胜  市西夏区物业办主任

             魏  民  市贺兰县物业办主任

             周立兵  市永宁县物业办主任

             黄晓琴  市灵武市物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开展“百日行动”。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海文静、卜翔颖、高峰、张瑶、王斌。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建筑工地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危险化学品的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计划限量进场,危险化学品是否设专区专库或专柜存放,并配备足量消防设施、是否设置醒目警告标志,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时是否有专人领用管理和调配,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是否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办理动火证后作业等,施工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力度。重点治理建筑深基坑(槽)、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临边防护、临建板房及高大围挡等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是否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责任到人,实行销号制度;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减少高风险作业人数。

        3.开展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治理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电气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建筑工地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平面布置图配置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住人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资源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逃生演练组织开展情况,消防通道设置及通畅情况,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立及维护情况,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装修防火材料实施情况,城市燃气中低压管网、中压门站、储配站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建筑工地食堂燃气用具的维护情况。

        4.加强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领域坍塌隐患;运用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对建筑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普及风险防范、防灾减灾知识及逃生技能;治理建筑工地应急值守人员落实情况。

        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重点开展企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装备等内容的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各企业要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并专门记录。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严格对外包作业单位的把关,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6.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检查防火分隔是否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缺失或者损坏,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是否不严密,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易燃易爆物品乱堆乱放,增加火灾荷载,加速火灾蔓延扩大。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或者被占用、堵塞、封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等级报告,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深入,是否具备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7.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停用或者严重故障,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和扑救初期火灾,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是否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是否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业主委员会,并协助其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设备维修等工作;未成立业委会的,是否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给社区居委会、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并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是否进行统一设计、规划、安装、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是否予以规范,对拒绝配合,仍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是否及时将情况反馈公安部门。

        四、实施步骤

        从2019年7月至10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

        1.7月底前,组织召开一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专题会议,深入分析银川市建筑施工、物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

        3.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各单位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物业行业领域治理工作方案。

        4.相关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物业科、行管处于8月17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三)实地督查督办,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前)

        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企业和已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物业科、行管处于10月1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作为政治责任和重大任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摸清安全生产底数,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加大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定期发布预警提示,努力增强风险预警针对性、及时性和科技含量。

        (四)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局属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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