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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4/2021-00040 发布日期:2021-04-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全力做好2021年度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力做好2021年度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列入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为全力做好我市春季大会战行动,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造任务,加快组织实施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21〕4号)精神,2021年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75个小区、498栋楼、19744户、151.24万平方米(兴庆区19个小区、113栋楼、5005户、36.74万平方米;金凤区20个小区、75栋楼、2812户、19.95万平方米;西夏区31个小区、285栋楼、11305户、84.58万平方米;灵武市2个小区、6栋楼、210户、2.22万平方米;贺兰县3个小区、19栋楼、412户、7.75万平方米)。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上来,负责具体本辖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要紧盯春季大会战暨近期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方案、建立清单、压实责任,制定施工节点计划,挂图作战、销号推进。

        二、整合各方资源,全力推动改造

        市发改委、财政局、市政局、民政局、体育局、网络信息化局、消费救援支队、商务局、公安局、园林管理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局、卫健委、国资委等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要将水电气暖通信基础设施新(改)扩建、清洁取暖、养老托幼、文体娱乐设施、无障碍设施、智慧社区、消防设施、家政菜篮子、停车场(立体)建设、安防工程、雪亮工程、小微公园、社区防疫设施建设等有关政策、资源和专项资金等,优先考虑纳入2021年度改造任务的小区。

        三、一小区一方案,分类施策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辖区内老旧小区现状实际,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楼一策”“抓小并大”的要求,研究完善改造方案,结合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改造。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危房台账,对于危房鉴定为D级的,要通过拆迁、异地妥善安置等综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在改造内容上,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好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如水、电、气、路、暖以及屋面和外墙等亟需更新改造的设施,具备条件的可因地制宜开展加装电梯、建设养老托幼等提升改造工程。

        四、坚持“共同缔造”,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按照“政府+社会+群众”的资金筹措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安排一定奖补资金支持。同时要积极发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专营单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以及周边管线改造力度。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缔造”理念,积极引导原产权单位结合“三供一业”及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探索培育市场化投资运营管理模式。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研究和制定小区居民出资筹集办法,缓解资金压力不足。

        五、合理优化工期,加强质量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坚持规划设计先行,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园林局等部门要主动指导辖区,加强协调联动配合,确保水、电、气、暖、路和通信等改造工程做到一次规划、同步实施,避免重复开挖、重复施工,减少对居民出行影响。同时,要强化项目施工监管,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改造质量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改造任务,规范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以高标准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六、加强公示公开,以标化工地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严格落实工地标准化公开制度,各工程施工图纸详细完备,管线图、施工图、现场交底,施工现场要有统一的进场标识,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培训。在小区内要求公示改造效果图、施工说明及改造责任主体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特别是要公示建设单位、街道社区投诉受理和政策咨询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咨询有关政策。在组织协调实施过程中,收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协调优化改造方案。

        七、其他要求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百姓居住环境、提升百姓幸福指数,建立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月通报制度。

        一是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要将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的月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517室 传真0951-689998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cswyfwzx@163.com。

        二是加强信息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激发群众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热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将老旧小区改造有关信息、影像资料抄报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集市住建、财政、市政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

        特此通知。

        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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