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银川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宁夏芸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1000吨废旧金属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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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 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回收1000吨废旧金属建设项目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A区 | 宁夏芸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集散基地14-3号厂房,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8°4'23.329",东经106°22'31.703"。总占地面积1350㎡。项目主要以收购、分拣、贮存、转运废金属、废旧机电电力设备、废旧电线电缆为主,实现年回收废旧金属1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2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等。 |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旧物资装卸粉尘及金属切割粉尘需经2台雾炮装置喷淋降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金属破碎工序上方需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已建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灵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源头控制、基础减震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需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金属收集粉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分拣固废主要为废旧金属中夹杂的非金属废弃物、泥沙等,为一般固体废物,需经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企业设备检修时废机油和废电机拆解时的废弃电路板不落地回收,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2 | 年回收2000吨废旧金属建设项目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A区 | 宁夏聚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宁夏鸿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集散基地18-1号厂房,占地面积2159m²,分为1#堆放区、2#堆放区、收购区、拆解区、打包区及办公区,购置打包机、剪板机、切割机等设备,年回收废旧金属2000吨。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2.3%。 |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旧物资装卸产生的粉尘、电线电缆扒皮产生的粉尘及金属剪切、切割粉尘,需利用喷雾管道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化粪池及沉淀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灵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通过安装减震垫、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需设置分类垃圾箱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收集的粉尘和分拣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由专业设备维护人员维护后带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落地,不在厂区储存。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通过分类暂存桶进行贮存,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3 | 宁夏晨宏环保有限公司30万吨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库建设项目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C区 | 宁夏晨宏环保有限公司 |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C区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7°49′54.025″,东经106°50′26.208″。总占地面积2000㎡,主要建设1座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周转废旧铅酸蓄电池30万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5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等。 |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内废铅酸蓄电池破损产生硫酸雾需经负压收集管道收集至酸雾净化塔处理达标后,经1根20m排气筒外排,项目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酸雾净化塔的定期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1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为厂区内清洁用水,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叉车产生的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需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破损电池泄漏的电解液经导流槽收集至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含铅废料库南侧现有的1座事故收集池后,进入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沾染有电解液及含铅废物的废劳保用品需集中收集,采用密闭桶装,暂存于仓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