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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4/2021-000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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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名 称: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市级临时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指标的通知 |
各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
根据《银川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在前期对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能力调查的基础上,经局研究同意下达市级临时应急成品粮油承储计划指标,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
下达你单位银川市临时应急成品粮储备指标:特二粉吨、国标三级大米吨、食用植物油吨,本次临时储备指标承储期限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
二、资金及补贴标准
临时应急成品粮油成本资金由企业自筹,费用补贴标准为临时应急成品粮每吨每年300.00元,应急食用植物油补贴标准为每吨每年70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临时应急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是保障粮油市场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资基础,也是完善市场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临时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重要性,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成品粮油临时应急储备任务。
(二)强化企业应急管理。企业在落实临时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同时,要成立企业应急成品粮油领导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动用的应急预案等,并做好垛卡、保管帐、报表的记录、报送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项目包括管理、数量、质量、卫生、三防措施、安全生产、账务记录等内容。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要承担起临时应急粮油日常监管的责任。
(四)计划验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于2021年1月中下旬进行验收,请企业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附件:银川市级临时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指标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