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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44/2021-00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2021-01-18
        责任部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2021-01-18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市级粮食临时储备承储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市级粮食临时储备承储计划的通知

        相关企业:

        为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根据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和市政府2021年元月15日专题会议要求,我市落实市级粮食临时储备计划指标10000吨并纳入全区临储规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式

        恢复银川市级2016年公开招标原粮储备并变更为银川市粮食临时储备规模,原终止的规模按照储备粮正常轮换对待;保持原核定成本价格及原承储企业不变。

        二、承储计划

        下达你单位市级粮食临时储备承储计划:优质小麦(区外)吨,成本价格元/吨,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地产稻谷(粳稻)吨,成本价格元/吨,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储备粮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我局将进行质量、数量、管理等方面验收。

        具体承储期限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自治区级储备粮执行,即:费用补贴每吨每年100.00元,利息补贴按照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全额计算,轮换补贴:小麦每期每吨140.00元。以上补贴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四、轮换方式

        按照小麦不超过4年、水稻不超过3年的保管期限轮换,保管期内由承储企业提出轮换申请,市粮储局根据市场供应状况决定是否轮换,并下达轮换计划,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架空数量不得超过储备品种的50%。轮换方式优先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企业协商销售或直接用于企业成品加工。轮入的品质不得低于原储品质,等级必须符合中等及以上,轮入完成后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市粮储局将组织验收。

        五、验收程序

        (一)企业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承储库房编号,收购(采购)原始记录,付款凭证,保管帐、统计账、会计账记录,商品入库质量检测记录等。

        (二)由市粮食局委托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等级必须达到GB1351-2008、GB1350-2009中等及以上标准。

        (三)质量检测合格后内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资料由企业参照自治区储备粮验收准备。

        (四)验收合格后即可签订《银川市级粮食临时储备承储协议书》。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市级粮食临时储备是保障我市粮食市场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主要物质基础,也是完善市场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承储企业要充分认识承储粮食临时储备的重要意义,勇于承担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准备,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

        (二)强化储备管理。在落实粮食临时储备的同时,企业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出具承诺书、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动用应急预案等,并做好保管记录、会计核算、统计报送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市粮储局、财政局将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管理、数量、质量、安全生产、账务记录等,并根据规定纳入粮食库存检查范畴。

        (四)质量检查。市粮食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质量抽查,样品委托有粮油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结果作为储备费用拨补的依据之一。

        附件:银川市粮食临时储备承储计划汇总表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月18日

        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粮食临时储备承储计划汇总表

        单位:吨

        企业名称

        计划承储数量

        备 注

        小 麦

        水 稻

        宁夏储备粮银川储备库(有限公司)

        6000



        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宁夏金双禾粮油有限公司


        2000






        合     计

        6000

        4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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