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kjmqz120.com 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11日至12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09513027285(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咨询);传真:09513027190(请注明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4)要求,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各类部门文件、信息,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1项、行政处2项、行政强制30项。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求,2021年内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细化,更新完善《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根据《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健全《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发布前认真校对审查,敏感、涉密信息不予发布。2021年,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文件、信息共20条,其中包括部门文件15条、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政策解读2条及人事信息2条。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把政治关、保密关、文字关,未存在政治敏感、泄密、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现有3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办理投诉0件,银川市政民互动业务办理平台办理投诉2件,“12345一号通”平台办理投诉4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五)监督保障。根据本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及银川市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整体绩效考评体系。及时公开2021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发布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公开值班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对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及征求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网上公开。2021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

           予

           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

           法

           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

           予

           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

           他

           处

           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新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性、全面性需加强。二是公开渠道不足,相关宣传教育力量薄弱,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人民群众了解率、参与度不理想。三是信息公开常态化有待加强,公开形式有待丰富。

            2022年,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政务公开系列决策部署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二是加强互动交流。通过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月、政府开放日等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宣传人防相关政策措施,提升市民群众对人防工作的知晓率、配合度,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探索创新方式。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丰富、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推动人防工作更接地气、更近民心,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其他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积极协调多部门,对职责职能及“三定”规定以妥善的方式在一定限度内进行了公开;自查2021年发布的文件格式、要素,对不规范的及时进行修改,重新修订已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内容,并与文件进行相互关联。

        2.本机关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