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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47/2021-0036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09-01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01
        名 称: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容市貌秩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容市貌秩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解决好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揪心事、烦心事,化解好影响和阻碍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城市吸引力、综合承载力,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制定了本城市容貌秩序管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银川市建成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

              2.门头牌匾设置管理规范

              3.共享单车管理规范

              4.占道经营设置管理规范

              5.门前“三包”、街巷长制管理规范

              6.停车场管理规范



        附件: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

        一、户外广告设置由辖区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辖区综合执法局及其街道执法中队按照属地化管理,负责日常监督及执法工作。

        二、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安全牢固,不能损坏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能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物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户外广告内容应符合广告法,书写规范、内容健康,不能出现涉及烟草、歧视、迷信等内容不健康或有不良文化内容的文字、图片,不能出现夸大失实、语义模糊、诋毁竞争、弄虚作假等违法广告。

        四、户外广告设置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二层以下不能设置商业广告;

        (二)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可设置临时性公益或与本单位建设有关的围挡广告。

        五、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户外广告设施。

        六、单个广告面积在商业区域内宜小于100㎡,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公益性广告所占比例不低于50%,商业广告应控制在50%以内。

        七、灯杆广告设置要求:

        (一)道路宽度在30米以下可设置商业广告;

        (二)广告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应大于3米;

        (三)广告牌面单侧宽度应小于0.5米,牌面高度在2米以内;

        (四)每杆设置对称广告2幅,广告的高度、形式和尺寸一致;

        (五)城市道路灯杆广告间距应在100米以上。

        八、门檐LED广告设置要求:

        (一)电子屏必须紧贴墙面在大门上方设置;

        (二)具备设置条件的单位(门店),一个单位只能设置一块电子屏;

        (三)电子屏所发布的各类动态商业信息广告必须经辖区审批服务局审核登记后方可发布;

        (四)电子屏播放时段公益广告占比不少于50%。

        九、移动载体广告设置要求:

        (一)除公共汽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不能利用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二)移动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50%。

        门头牌匾设置管理规范

        一、门头牌匾的设置由辖区审批部门审批,辖区综合执法局及其街道执法中队按照属地化管理,负责日常监督及执法工作。

        二、门头牌匾的设置要坚持“一店一牌,两线一平”的原则,门头牌匾设置应当牢固、整洁、美观、安全,并兼顾昼夜景观效果,提倡通过外发光或内发光字、LED灯等实现夜景亮化效果。

        三、临街单层建筑商业店铺设置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临街多层建筑一楼商业店铺可在门楣上方、二层窗户以下设置一块招牌,与相邻绝大多数门店高度一致。

        四、门头牌匾应符合“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的规划要求,规格尺寸相对统一、规范。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文字和排列,书写规范,内容健康,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六、门头牌匾内容需严格把关,不能出现涉及烟草、歧视、迷信等内容不健康或有不良文化内容的文字、图片;不能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资源设置门头牌匾;不能使用泡沫塑料、即时贴、喷绘、不耐用扣板等劣材质制作的门头牌匾;不能通过外打灯或无安全保障的器材实现亮化。

        共享单车管理规范

        一、由市政管理局统筹建成区共享单车运行数量并引进共享单车企业,辖区自行制定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实行投放总量控制,变量动态管理。

        二、运营企业投入市场的共享单车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保证性能安全; 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以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要求,配备头盔、安装号牌;应针对承租人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评价体系等,通过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规范承租人使用,引导承租人在停放点停放车辆,并协助管理部门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在城市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公共交通站点、文化娱乐中心、医院、车站、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道路设置停放点, 方便市民出行和换乘其他交通工具,但不能侵占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燃气管道上方不能设置停车点;停放区域的颜色、样式、标识等由市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四、运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总量百分之一的比例建立专职运营维护团队,做好本企业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等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保障车辆设施完好及车身整洁。建立对所属车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五、运营企业不履行协议约定上述管理义务的,或达不到规范管理要求的,由辖区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对考核分值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其退出市场。

        占道经营设置管理规范

        一、占道摊区的经营性质、管理主体等由辖区管理部门审批并核发占道经营许可证,辖区综合执法局及其街道执法中队按照属地化管理,负责日常监督及执法工作。

        二、提倡商户入室、入市进行商业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占道从事经营活动。批准设置的占道摊区类型有:

        (一)利用次干道从事临时销售蔬菜、瓜果、餐饮、日杂百货、烧烤、早夜市等经营行为;

        (二)利用城市道路建筑红线外广场、空地从事各类商业销售和宣传活动;

        (三)利用居民小区门前空地设置蔬菜水果点(棚)从事销售活动。

        三、占道摊区必须符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统一规定,统一设施,要求配备专人、清扫工具、垃圾收集容器及应急厕所,及时清理废弃物,保持摊位经营场所的清洁。早夜市按照许可时间经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四、食品经营者应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门前“三包”、街巷长制管理规范

        三区政府是商户门前“三包”和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所属街道承担具体管理职责。

        一、商户门前“三包”规范:

        (一)包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区环境卫生和冬季除雪,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应自备各类废弃物容器,养成规范放置垃圾桶、垃圾入袋入桶,保持清洁完好的卫生习惯。维护门前地面清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等。

        (二)包秩序维护: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和保持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无占用残疾人通道情况,无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无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识牌和牵绳挂物,无擅自挖掘路面,无占道经营(含占道娱乐、占道堆放货物)行为,无安全隐患。

        (三)包绿化: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禁止损坏、攀折花草,无在树上钉钉、拉绳、晾衣、晒被、挂物、搭棚等行为。

        二、街巷长制管理规范:

        (一)应在背街小巷适当位置统一设置街巷环境整治提升公示牌,公示街巷长、街区长、片长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和整治提升内容,方便市民监督,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公示牌。

        (二)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五好”创建目标,即背街小巷公共环境好、社会秩序好、道德风尚好、宣传氛围好、市民生活好。应达到“十无”创建提升标准,即无私搭乱建、无窗改门、无乱停车、无乱占道、无乱搭架空线、无外立面破损、无违规广告牌匾、无道路破损、无违规经营、无堆物堆料。

        停车场管理规范

        一、占用城市公共区域、公共道路等路面资源的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土地使用权单位经营的停车场由辖区政府统一审批;占用城市非机动车道侧位停车泊位、储备空地临时停车的由辖区政府规划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非上班时间实行对社会开放服务管理。上述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都必须将停车场管理信息向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二、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停车场内应统一设置停车场标志、管理公示牌,公示牌应明确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的正常运行,鼓励使用电子支付系统;    

        (三)安排专人值守,指挥车辆按顺序出入和规范朝向停放,保持停车场环卫设备配置到位,环卫保洁工作到位,文明服务保障到位,并设置无障碍设施停车位。

        (四)紧急情况下应服从应急管理调度指挥。    

        三、原则上三区停车场停放泊位少于20辆以下的应采取限时免费,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优先录用“40、50”人员和城市低收入对象从业;鼓励写字楼、商场等机构停车场对在职人员驾乘私家车包月租赁车位;居民小区周边泊车位停放价格应与小区内保持一致。

        四、非主干道设置停车泊位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

        (三)沿街巷建筑物退让距离不足10米的不宜设置停车泊位。

        五、各类停车场自行决定法定节假日停车优惠标准。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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