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 640100-147/2020-00193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
关于对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5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吴虹、冯琪、汤晓红代表:
关于“实体经济”二楼及以上门头牌匾安装事宜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楼及以上门头牌匾的审批安装,以前一直是银川市城管局负责审批监管,后来因机构改革,将此职能划归到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由原市城管局负责勘查现场,由于一些商户为了扩大店招的吸引力,在制作门头牌匾时不按照规定尺寸制作,应大尽大,应高尽高,对二楼以上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光遮挡、光污染、影响建筑物整体美观等问题,市民投诉较多,在审批时控制较为严格。2015年9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抢抓“一带一路”和“两区”建设历史机遇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部署,营造“清爽、疏朗、大气”的城市环境,专门开展了一次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又拆除了一批,致使一些“实体经济”无门头店招的情况。
二、目前的现状
2019年政府体制改革,市政府114号文件规定,将部分审批职能下放到各区,户外广告及二楼以上门头牌匾归属地管理,因各区体制改革等原因,一是辖区职能部门职责还不够清晰,业务还不够熟悉,在审批二楼以上门头店招时政策和标准拿捏不准;二是辖区为了控制二楼及以上门头、广告,审批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导致一些“实体经济”审批门头、店招难的情况;三是因一些建筑物二楼以上没有预留和可利用制作门头店招的地方;四是一些“实体经济”办公用场地在高楼,不具备安装门头店招的条件。
三、下一步的具体办法
按照职能划分,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审批管理虽然下放到三区,但监管仍在市局,由我局尽快研究可行性方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区,由各区遵照执行。初步的设想是,一是以现有建筑物表面二楼以上凡符合设置门头店招的,经辖区职能部门应批尽批;二是因建筑物表面不适合设置的,由辖区职能部门现场勘查,就近设置多功能导示牌来解决此类问题。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