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hkjmqz120.com/)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邮编:750011;电话:0951-8575022;传真:0951-8575055)
一、 总体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围绕“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目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 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结合《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市政管理工作职责,对银川市政府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2020年工作要点,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二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更新、调整。三是修订规范了《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等,并实时动态调整。四是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为切实推进开放型政府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6日,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等42余人,参观了银川都市圈工程西线供水工程建设情况。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政务抖音等平台,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1余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5条,“@银川市政管理”微博公开政府信息60余条,政务抖音发布信息16条。切实提升了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行政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完善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责任机构、申请方式,规范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的时限和程序,切实提升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条,为自然人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申请公开银川市2020年度银川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计表,已按程序予以公开答复,按期办结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全年无不予公开信息备案;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无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建立健全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我局现有2个新媒体平台,其中政务微博1个,政务抖音平台1个。其中政务微博共受理480件,政务抖音发布信息16条。2020年,共办理“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转办的诉求、意见建议信件20件,银川市政府政民互动平台转办投诉信件1件,“问政银川”微博留言85条,及时回复率100%,切实提高了依法依规、及时回应社会诉求,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把信息审核关,未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负面舆情等内容。
(五)强化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始终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严格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配备局政务公开工作专干1名,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认真组织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标识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达24人次,针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进行研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积极参加自治区、银川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3人次,切实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3168.065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和成效,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如: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小,主要局限在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足,特别是科室、局属单位联络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存在不重视、沟通不畅等问题;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工作连续性和系统性不足。
(二)改进措施
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完善公开内容。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到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一律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充分结合图片图表、微视频等形式,强化对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对影响范围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公开内容,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发布,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二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牢把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三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政府公开信息的质量。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四是不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制度,优化依法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及时完成登记、答复、送达和存档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连续性和系统性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