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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50/2019-000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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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
名 称: | 银川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31号),现就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回地方后申请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和未参保问题。已做养老认定并领取养老金的不在适用范围内。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入伍政审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付复印件);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凭证(银川市市民服务大厅社保局窗口打印);
5.困难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2019年领取低保金或特困补助的银行流水明细单,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6.养老保险申请表格由各受理点提供。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需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25日前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银川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提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事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退役士兵将申请所需材料直接提交到原安置办理手续的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六、相关要求
全市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主管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退役士兵提出的社会保险接续申请。
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和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此项工作,确保年底之前按规定时间节点圆满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七、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为方便个人申请和政策咨询,银川市及各县(市)区的受理点为:
银川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北京东路640号):受理电话0951-6601681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兴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电话8504205
金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电话6603116
西夏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电话8677657
贺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电话8598102
永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电话8621863
灵武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电话4021409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