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银川综保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后,紧紧围绕“引领全区、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总体定位,以“扩大开放功能、创新联动发展”为主线,在引领对外开放合作,拉动内外开放联动、贸易便利化,打造全区对外开放新门户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自筹建以来,银川综保区工作重心一直放在集中精力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上,签订了各类型的合同,合同履行中发生了一些纠纷。银川综保区管委会作为行政管理主体,亟需出台这方面的规定,规范合同的审查、签订及履行程序等,以进一步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办法出台后,可有效预防合同风险,减少信访和诉讼案件纠纷的发生,对稳步推进银川综保区各项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十条,其中:
(一)第一条至七条:主要明确规定了制定本办法的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合同签订工作流程,合同管理原则,同时,还明确了合同事先防范规定。
(二)第八条至十四条:主要明确规定合同审查时提交的资料,不同审查主体负责审查的内容。
(三)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后不得分包或发包,已减少合同成本及合同履行风险。
(四)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付款条件及程序,严肃了财务纪律。
(五)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处理的程序及相关事宜,清晰责任主体,切实保护合法利益。
(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企业代建项目类签订合同的审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说明。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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