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的目的
为加大对银川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银川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宁政发〔2013〕86号)中免租金的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的入区企业,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包括租金补贴对象、补贴内容以及具体实施要求。《通知》主要适用于银川综合保税区社会投资类及政府投资类生产经营设施对外招商引进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入区企业。
补贴标准为具备基本入驻条件的社会投资类生产经营设施,给予前两年的租金补助,具体补贴金额可参照下述标准。其中,保税加工项目补贴金额为14元/平米/月,保税仓储项目补贴金额为10元/平米/月;对于入驻政府投资类生产经营设施的给予前三年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为5元/平米/月;补贴从入驻企业正常开展业务并产生第一笔进出口贸易额之日起计算,周期为1年。
此外,《通知》对补贴申请条件、认定标准、申报材料及流程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提升其可操作性。
特此说明。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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