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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8/2016-04937 | 发布日期: | 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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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的热点问题 |
贷款额度:核定为最高不超过职工购房总价值的8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5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70万元。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含配偶方在银川中心缴存的)。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增房补差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或增房补差的80%;二手房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60%。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农业户口职工、异地贷款职工申请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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