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热点回应
索 引 号: | 12640100454038070F/2022-00025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
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关于如何缴存公积金的问题 |
1.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2002年3月24日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性。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各分中心,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2.如何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致。
3.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和最低限额严格按照“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