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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8/2019-00041 | 发布日期: | 201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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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监审处 |
名 称: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现将我中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中心通过银川市行政执法平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等载体主动向社会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中心”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载体,采取纸质、电子等方式对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送达、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中心”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2018年以来执法案件数量
行政执法职责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规制定行政执法操作规定;
(二)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实施行政执法,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四)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2018年以来执法案件为零。
三、没有配置监督执法记录仪
四、没有设置法制科室,未配置专职人员,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单位停缴、缓交、欠缴公积金情况增多。
(二)公积金执法存在“软”和“弱”的问题。《条例》和《若干规定》对涉及执法的条款不够细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工作存在队伍建设不足,执法强度和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不能完全发挥应有作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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