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目前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我局起草制定了《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12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通讯地址:北京东路131号
联系人及电话:马帅 8575029
邮箱:ycsljflb@163.com
附件: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评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着的公共机构、住宅区。
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
第四条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工作情况和总体考评奖励工作。
第五条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应当通过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组织安排本辖区公共机构、住宅区相关负责人,对获得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的公共机构、住宅区进行观摩学习,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着的住宅区、公共机构,认定为“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公共机构在经营或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有亮点,减量有措施,分类有成效,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创新管理制度上,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住宅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站点,居民知晓率、参与率较高,减量效果明显。各类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
第三章 示范项目评定措施
第八条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考评依据《生活垃圾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住宅区现场考评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公共机构现场考评总分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无食堂的单位考评总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授予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称号。
公共机构、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的激励对象。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获得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称号的住宅区、公共机构,对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表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相关信息纳入物业服务企业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管理系统,将作为企业在资质升级中经营管理业绩的重要依据,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
各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上报住宅区生活垃圾分 类范项目,不得低于辖区住宅区总数占比5%,并且逐年递增5%。
第四章 示范项目评定程序
第九条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住宅区,应当主动向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银川市垃圾分类示工作范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填写银川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申报表初审预评意见,并将初审合格项目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三)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同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业考评小组,进行现场考评工作,择优确定候选示范公共机构、住宅区。
(四)候选示范项目名单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经公示的示范项目如无异议由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予以公布示范单位、住宅区并实施奖励,授予银川市垃圾分类示范项目称号并授牌。
第十条 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应对各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每年应对上年度示范项目进行抽样复查。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示范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书面反映;收到有关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 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当及时纠正,并取消银川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项目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1.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住宅区标准
1-2.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公共机构标准
1-3.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申报表